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,党支部应当用好民主评议结果,及时做好三项工作。
1.做好党员相关工作。对每名党员提出的评定意见,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,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。对表现优秀的党员,党支部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;模范作用突出的,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委批准,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。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,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,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,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。
2.做好整改落实工作。根据民主评议中党员、群众的意见建议,针对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制定整改措施,抓好整改落实。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分析,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、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、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,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、责任明确、措施明确、时限明确,并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也可列出问题清单,实行整改承诺,整改一项销号一项,以立行立改的成效取信于民。
3.做好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,党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,或者形成书面报告,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情况、主要做法、经验体会和取得的成效,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,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。这些工作做好了,不仅有利于提高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,而且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支部工作情况,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。
(据2018年1月10日《中国组织人事报》,摘编自党建读物出版社《怎样开展民主评议党员》)